全球快看:西宁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一览
■西宁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一览
1.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哪些人出售?
(资料图片)
答:申购对象必须为具有西宁市市区户籍且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同时,在承租期间无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记录,以及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申购对象只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申购对象只能申购正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2.市民反映公租房的租金可以抵顶购房款是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能抵顶购房款。
3.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性质如何?
答: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是按照政府批准的完全产权,完全产权等同于商品房,土地属性为出让用地,为确保申购人的居住权,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申购人取得产权后5不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交易后不得再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4.如果承租户不申购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对其有所影响?
答:西宁市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是向已分配入住的现承租户,由本人自愿提出购房申请,且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西宁市市区户籍保障对象。无申购意愿的承租户,在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可继续承租。
5.市民反映因个人原因错过了登记出售信息的时间,还可以进行登记工作吗?
答:西宁市集中登记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已于2018年7月30日结束,如在这期间没有进行登记但有意愿申购的承租户,可自行前住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城中区观门街42号)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
公租房出售价格以政府批准为准,凡是以个人或中介形式发布出售的任何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同时,公租房申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待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签约阶段开始缴纳房款。